关于参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抽奖活动的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要求,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传真:0451—82360932

附件: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黑龙江省“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单位

1.讷河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3年和2016年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系统向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2013年以来,该院围绕“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品牌、创一流服务”目标,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作风本领建设并重、精耕主业与争先创优并举、服务发展与关注民生并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通过政治建检、制度立检、文化育检、实训强检,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先后有162人次立功嘉奖表彰,10余名优秀干警到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其他党政机关任职;创新建立“1+X”全院协作办案模式,先后成功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查办的涉农领域抗诉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首创“打包公诉”办理模式,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侦、捕、诉快速办理通道;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回访一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领域,实施严厉打击,全力建设“平安讷河”“法治讷河”,共依法批捕刑事案件556件733人,提起公诉1419件1519人,查处职务犯罪73件102人,所办案件全部达到“五无”标准。

2.同江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先后荣记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省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1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3年以来,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秉持“小院不示弱,要有大作为”自强精神,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注重主动服务口岸经济发展,依托对俄口岸优势,为海关、边检等口岸职能部门开设法律讲堂3次,为涉俄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讲座等服务10余次,为同江“大桥时代”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法治保障;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独任制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25件,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7件,《坚持四个盯住不放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政法和检察长会议上交流并推广;积极开展“检察监督何处去,重整行装再出发”大讨论和“公益诉讼宣传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排查清理案件线索20余件,办理案件8件;共办理批准逮捕案件265件312人,依法不捕106件131人,提起公诉682件901人,不起诉14件20人,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准确率均达到100%;查办中储粮、省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和同江市征地拆迁、阳光保险、粮食和农机补贴等危害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6件80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二、推荐参评集体一等功的单位

1.铁力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和2016年连续2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3年以来,该院不断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强化物质保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在全省率先制定出涵盖全院16个部门70多万字的《规范化建设自查自评参考》,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文书使用等环节进行了统一和细化,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化发展,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与公安、法院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法院制定了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疑难案件、无罪辩护案件联席会议协商制度,解决了三家对案件证据的分歧意见,防止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精选了以涉林领域的犯罪为突破口开展工作,查办了一系列重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有效扼制案件高发势头,提升了林业主管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职意识;开展送法到企业,将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服务窗口前移至工业园区、社区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深入到全市48家企业开展法制宣传,为500多名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入园区13家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制定《行贿档案查询工作规范》,开通网络预约、电话预约、24小时查询绿色通道,共受理企业查询1240余次,实现了“服务多跑腿,群众少跑腿”、行贿档案查询“最多跑一次”。

2.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以来,遵循“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主动顾大局,开拓创新谋发展,从严治检重自强”的工作思路,带领全院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工作发展态势。依法打击多发易发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5件42人、提起公诉61件74人;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共接待处理群众来访34次,处理来信6件,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2件,对疑难复杂的举报、信访问题,坚持检察长亲自接待;主动联合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打造健康滴道”活动,出台了《全区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方案》,组成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了生猪屠宰场、肉类加工企业、饭店、超市,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做法被《检察日报》《中国食品报》报道;针对一起抚养权变更案件,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支持起诉,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被《法制日报》报道;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自主研发了“检察官办案司法档案查询系统”,加强对入额检察官办案工作的监督。

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曾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3年以来,该院注重发扬传统、夯实基础、打造品牌,以公信建设、法治建设、规范建设、专业建设为工作任务,不断在实践中追求和充实“南检梦”。强化执法责任管理,全面推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化解办案风险,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200件252人,批捕160件196人,不批捕40件5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58件504人,不起诉18件20人,案件准确率达到100%,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4件71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8件29人,有罪判决率100%;坚持“群众至上、有理推定、换位思考”的原则,共受理各类信访和人访案件127件,矛盾纠纷全部就地解决,连续十七年无进省、进京涉检访,2017年第7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14人,纠正违法8件9人,监所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8件28人;坚持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0件20人,全面启动公益工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注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两房”建设达到高检院标准,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

三、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的个人

1.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孔祥森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2月出生,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0次,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7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中央扶贫攻坚战略实施以来,他主动申请包保辖区内一户困难群众(家中五口人,两名精神疾病患者),联系相关部门为群众家中5人办理了低保,同时因地制宜地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猪养殖项目,使包保群众获得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得到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参与办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系统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中,他带领办案干警12人,先后对中储粮肇东直属库7人、绥化直属库7人,以及相关涉案人员50余人进行立案调查,查处正处级3人、副处级6人,其他级别2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的表扬;在主抓“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过程中,带领民行干警深入基层走访20余次,6个月时间办理侵害公益行为案件3件,全部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了侵害公益的问题,得到了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通报表扬,因工作突出,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基层检察院。

2.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加格达奇检察室主任(正科级)解光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6月出生,多次被哈铁检察分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干警,2017年荣记个人二等功,2018年哈铁检察分院在全系统开展了向解光同志学习的活动。该同志自2014年4月任现职以来,始终在边远地区检察岗位上忠诚事业、履职担当、勤勉工作、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成绩。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深化“两室”特色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自觉服务,先后带领工作人员开展了“进站段、下车间”职务犯罪预防活动19次,接待群众来访9次、下访26次,联合相关单位解决铁路治安隐患20多处,开展“爱路护路进村入户宣传活动”3次,移送案件线索5个,协助办案2件,赢得了上级组织和铁路干部职工的普遍赞誉;坚持助力铁路服务社会,连续四年为“高考列车”提供安全保障,向考生和家长发放了4000余份普法宣传单,赢得了铁路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好评,特别是2017年初,他在走访基层群众中,掌握了有退休铁路职工反映集中供暖不热,40余人想联合去铁路局上访的信息,立即联系铁路供暖单位并配合相关人员走家串户进行室温实测,化解矛盾,消除误会,确保信访事项得到了妥善处理;牵头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站段,对嫩林线165公里附近的一处违法私建道口予以拆除,为铁路运输生产排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四、推荐参评个人一等功的人员

1.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办案一科科长(正科级)安亮怡同志,女,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3月出生,多次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荣获“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列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2016年荣记个人二等功。从检以来,她共计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案件600余件,独立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40余件,所办案件均一次通过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审查,案件数量居于全省前列,案件质量零差错;她办理的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收录,列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参与办理的31家企业商标侵权虚假诉讼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她先后5次承担全国、全省检察业务培训工作,并在第二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获得总成绩第一名、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第一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全国民行检察业务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称号;2017年6月,她担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讲堂”节目主讲人,以“加大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为题,详细介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能,圆满完成了民行检察业务的普法宣传工作,受到高检院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2.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处级)关立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9月出生,曾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荣记个人二等功。在参与办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系统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中,他积极探索推行“由人到事、由事到人、人事结合”的初查模式,对审讯对象涉嫌犯罪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与研判,以该库粮食收储和轮换这一主要功能为突破口,以证促供、摧毁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使案件从涉嫌受贿几万元,扩展到涉嫌受贿金额1400万元,依法查办贪贿案件16件16人,该案被做成自侦规范司法专题片《利剑刺贪》,播放后受到省检察院领导与广大干警的高度评价;组织制定《桦南林区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方案》《关于桦南林区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长效工作机制》,对涉林毁林犯罪案件开展各种监督25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建议84条;通过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并有罪判决1起非法猎捕林蛙的刑事案件,系该林区多年以来首例,社会反响强烈,较好发挥了家门口生态资源保护的检察职能作用;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11件,层报审批7件,依法向国有林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林业管理部门收回森林生态修复费1.28万元,拟补植复绿156.23亩。

3.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副科级)高振阳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6月出生,曾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2次,2014年荣记个人二等功。2013年以来,他主办刑事一审案件74件132人,二审案件31件43人,其中,重大命案12件25人、重大职务犯罪专案5件11人,重大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1件28人,追诉漏犯11人;在办理高某某故意杀人案中,针对公安机关在法定拘传时限内无法获取有效证据的情况,他提前介入后,提出重新勘查高某某的住所、重点提取地面痕迹的取证方向,公安机关据此在高某某住所大卧室地砖缝里提取到大量被害人的血迹,取得关键证据,使此案在2小时内一举告破;他总结了死刑案件的办案经验,概括出以亲历性办案为主要措施的“释疑化引导取证模式”,被省检察院认可和推广,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公诉会议上发言交流;他兼任省检察官学院教师,多次讲授公诉实践技能,组织实训培训2次,参训学员200余人;撰写的《浅论主观超过要素对犯罪构成影响》一文,被国家级期刊《中国检察官》刊载。

4.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警(副科级)何其伟同志,男,满族,中共党员,1971年1月出生,曾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连续五届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名优秀通讯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6年荣记个人二等功。他始终把镜头向业务一线倾斜,向基层一线聚焦,有多篇反映自侦办案经验做法、公诉庭审实质化、公益诉讼工作等稿件在《检察日报》重要版面刊发;他经常深入基层帮助总结经验,先后推出了让胡路区检察院创建学东莱的典型经验、红岗区检察院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经验,总结宣传了红岗区检察院运用“一网三件”深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经验、杜蒙县检察院用特色文化凝聚人心,提升建院品位的经验,及时报道了龙凤区检察院“数字检察提升管理质效”的经验;在规范司法行为征稿活动中,所撰写的“迟来的手续”“保障律师权益得分‘100+’”在《检察日报》社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和优秀奖,全省只有大庆获奖,全国只有大庆拿了双奖;他撰写的“国企改制管理人员还姓‘公’”的消息被《检察日报》“法治三维”栏目刊登后,得到了乌鲁木齐、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的关注和借鉴,对追究国企人员职务犯罪起到个范本作用。近年来,他先后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大庆日报》、正义网、央广网、光明网等媒体发表检察新闻稿件2000多篇。

5.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正处级)李永志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0月出生,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荣记个人二等功。任现职两年来,他带领全处干警扎实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出色的完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任务。组织起草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文明规范接访活动实施方案》、编写了检察机关文明规范接访手册,推出了文明规范接访“八要八不准”,并组织开展六项专项活动,进行强力督办推进,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予以推广,其中开展的“我对镜头来接访”活动被《检察日报》刊发;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件,4000余人次,依法受理倒入程序640余件,未导入程序案件都做到了释法说理、依法分流,遇有重大缠闹访案件,经常带头接访,实现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化解信访案件28件,为做好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扎实推进刑事申诉办案工作, 2017年完成办理刑事申诉四类案件44件,较2016年有大幅提升,2018年一季度带领两级检察院完成办理刑事申诉四类案件25件,居全省各市(分)人民检察院之首;相继完成了2017年全国“两会”、省市“两会”、省市党代会、“一带一路”国际高峰合作论坛、党的十九大,2018年省市“两会”和全国“两会”等7个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任务,由于成绩突出,市检察院控申处荣记集体二等功,他本人被哈尔滨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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